【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5年第74号 【发布日期】2015-12-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5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6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10日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团结路2519号 联系我们:0532-83167518 邮箱:zrkt@sge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