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西海岸新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实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新-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2+14” (2大战略产业集群 + 14条重产业链)产业体系,制定以下“双招双引”政策。
总部经济项目
对新引进的外资总部型企业(含增资项目),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500 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的,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新引进的内资总部型企业,实际到账资金1亿元(含) -10 亿元、10亿元(含) -20 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结合企业的区级地方贡献,分别给予最高1000元、2000万元、4000 元奖励。以上政策按照30%、30%、 40% 的比例3年内兑现到位。
航运物流贸易项目
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000元及以上的航运和物流企业,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元。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或网络公司在新区搭建"航运+物流+贸易+金融”复合型服务平台,连续3年按年度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0元。
现代金融项目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亿元;对已注册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的,按新增到账资金的1%给予奖励。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财务公司、政策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新设立或新增资的参照执行。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非法人金融机构,银行市级分行奖励200万元,保险、证券市级分公司奖励1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独位税收核算的银行支行奖励30万元,证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等奖励20万元。
项目落地奖励
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 “双一流"大学、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在新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端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下一代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运营补助。
重点产业项目
对2019年起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外资项目(含增资项目)年实际到账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 30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含) 、3000万美元、 5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的,分别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2%、1%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2019年起新引进的内资项目,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下同) 1亿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用地用房政策
一地多用
新引进的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居住等项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复合使用。工业用地可以进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亩。降低用地成本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同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拟定的出让底价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用地综合成本。
产业配套用房
对新引进的重产业项目,可以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建设研发中心、人才和职工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
工业项目免除配套费
对重产业领域的工业项目,其厂房和产业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础设施套费。
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入驻区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工商中心、科创中心"六大中心"的项目,租赁办公用房的,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实际租赁价格的100%给予连续3年补助,累计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和金融类机构,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土地成交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最高补助1000万元。
投融资政策
办公用房补助
基金投资比例不再受”按不高于20%的出资比例直接出资设立产业发展母(F)基金”的限制,支持重产业项目引进发展。鼓励引进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引进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建设类和明股实债类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优先给予保障。按照基实缴规模(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基金投资新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